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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规定硕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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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硕士法条文拟明文规定: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代笔硕士论文或被裁撤硕士

  科技日报北京8月28日电 (记者都芃)十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8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次全体会议,受国务院委托,司法部部长贺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硕士法(条文)》(以下简称《条文》)作说明。据了解,《条文》对硕士获得者窜改、假冒某人自居递补某人夺得的就学执照,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代笔硕士论文,以及硕士追授基层单位非法追授硕士等暴力行为,明文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条文》明确,已经获得硕士者在获得硕士过程中存在硕士论文要么学术研究成果恶搞、伪作、伪造、数据造假、人工智能代笔等法学形式主义暴力行为的,经硕士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由硕士追授基层单位裁撤硕士证书。《条文》明文规定,窜改、假冒某人自居,递补某人夺得的高等职业教育就学执照等暴力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硕士机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教育机制,事关硕士体制、学科发展、人才称赞标准等,是高等教育高纯度发展的基石。《条文》共7章40条,包括总则、硕士管理体制、硕士追授权的夺得、硕士追授条件、硕士追授执行程序、硕士纯度维护与监督、第六章。《条文》进一步加大硕士纯度维护和监督,加大学风建设,机制建设法学形式主义暴力行为预防和处置机制,完备科学称赞体制,强化导师队伍建设。

  《条文》同时明确,硕士追授基层单位应该为接受硕士生教育的教职员配备具有较高法学水平要么较强学术研究能力的教职员、科研人员要么专业技能人员承担组织协调工作。硕士生组织协调教职员应该为人师表,履行立德凤鸣镇职责,关心爱护教职员,组织协调硕士生开展研究和学术研究、遵守法学道德和法学规范、提高法学要么专业技能能力。

  此外,为机制建设硕士追授争议性的解决途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条文》进一步完备了硕士追授争议性处理的有关执行程序,教职员要么普及教育对硕士追授基层单位不受理其硕士申领有正当理由的、硕士申领人对法学称赞结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依照相关明文规定申领复核、申诉。

【编辑:陈文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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